近日,山西省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出台使山西省32个政府部门解决农民工遇到的各种难题有了依据。《意见》提出了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民工工作的目标任务:全省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150万人,每年培训转移农民工30万人。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商保险。输入地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输出地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监护体系。农民工计划生育、疾病预防、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达到输入地水平。农民工居住条件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农民工的户籍管理、养老保险政策措施逐步完善。
《意见》就做好全省农民工工作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继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手段,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二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农民工用工秩序,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
三是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大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四是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覆盖面,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落实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强化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管理措施。
五是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和疾病预防工作,加强农民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和疾病预防工作,加强农民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六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施行联合执法与部门执法分工负责的监督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和土地承包权益,完善农民工居住登记和户籍管理办法,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发挥工会和共青团、妇女联合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
七是围绕经济发展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农民工问题,加强农民工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县域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也。
八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农民工工作的领导机构,施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完善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行程农民工工作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