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等均将受益

  今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推出多项优惠措施,力促“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以及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实现就业。

 

  意见明确规定,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将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接受就业援助协议书》,明确援助责任人、援助内容和援助措施。同时,针对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就业援助计划和帮扶措施。其中,针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将实行“一对一”的就业援助服务,在一个月内帮助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同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设立专门为就业困难人员服务的综合服务窗口,免费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同时,我省还将继续开发城市环保、绿化、卫生、治安、交通、便民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设立专门为就业困难人员服务的综合服务窗口,免费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经认定,由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上加注“就业困难人员”标志,从而享受就业援助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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