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实施65岁以上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保障制度
朔州市在全省率先试行65岁以上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保障制度。标准每人每月30元。8月28日下午,朔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朔城区、平鲁区的40581位老人被纳入保障范围,成为首批受惠者。
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保障制度遵循“低标准起步、全员覆盖、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国家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方针。只要满足具有朔城区、平鲁区农村户口,年龄65岁以上两个条件,就可享受此生活补助。范围内的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在乡老党员仍可同时享受该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今年发放所需资金730.458万元目前已全部注入社保专户。
朔州作为一个脱胎于农牧区的新建市,全市150万人口中,65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就有近12万人。在以家庭赡养为主的广大农村,福利保障制度欠缺、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等客观因素的存在,使赡养老人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朔州市近几年经济快速发展,2006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32.4亿元,财政总收入达到51.4亿元。让朔州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确实改善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状况列上了市委市政府的议程。2007年朔州市人代会上,市政府明确吧“在朔城区、平鲁区试行65岁以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列为为群众办的16件实事之一。
朔州市市长田喜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赡养社会化是孝心升华的一种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我们希望通过这一制度,由政府培育、引导、传递孝心,实现老有所养,真正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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