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再提严要求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监管
18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监管的通知》,对山西省劳动用工监管再提严要求。
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对现有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不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严格实行劳动用工监察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定期组织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特别是对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另外,在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组织管理方面,对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全员培训未达到百分之百的煤矿,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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