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五措并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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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以《劳动合同法》颁布为契机,大规模组织法律知识宣传培训,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省集中开展了“签约行动”,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 91%,规模以上国有企业基本签订了集体合同。同时,出台了《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暂行办法》,全面开展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成立了劳动关系法律政策研究委员会、企业工资分配研究委员会和集体协商研究委员会,使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9月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档分别提高60元,同时提高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全面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了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

  四是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了工资保障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积极预防和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在全省开展了以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共排查用人单位86395户,涉及用工人数1—92万人,清理拖欠工资4000余万元。

  五是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和诉讼有机衔接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对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把绝大多数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l至9月份,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51452件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249起,案前调解1.6万起,一些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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