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调整提高6项社会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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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的部署及推进和谐山西建设会议的具体要求,省政府着力加快推进我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11月27日,代省长孟学农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对6项社会保障标准进行集中调整提高,旨在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体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此次进行调整的6项社会保障标准:一是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2007年11月份起,将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和人均月补差标准提高10元。二是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从2007年11月份起,将年人均补助标准从360元提高至432元。三是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07年11月份起,提高对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省级供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至1200元。四是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去年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今年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40元,至此我省已连续四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五是调整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的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原先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700元。六是在对我省高校困难学生进行伙食补贴的基础上,再次对高校学生今年后四个月按每生每月30元的标准进行伙食补助,由高校视具体情况安排。

  孟学农强调,适当提高城乡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补贴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调整利益分配,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任务。各级一定要把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要把握欠发达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特征和规律,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加关注困难群众生活,特别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千方百计地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孟学农特别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这些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把工作做细,把好事办好。据悉,会后,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厅等有关部门将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紧急下发文件,下达任务,下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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