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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学研究室:

  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发[2008]3号)要求,各地教研成果已陆续上报。为保证教研成果评选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地教研室认真抓好落实工作,组织好本地区技工学校和有关职业培训机构教研成果的上报工作。参评材料和评审费请于9月25日前一并寄出(电子文档邮件发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教研成果评审办公室

  200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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