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中国国有企业职工下岗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和关心下岗职工的生活和再就业问题,要求在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强化再就业培训。为深入了解再就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在部培训就业司、国际合作司的指导与国际劳工组织的资助下,劳动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从1999年5月中旬开始,组成3个调查小组,对我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情况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调研。调研涉及北京、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湖北等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工会、妇联开办的再就业培训基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社会力量办学实体等60个单位。通过座谈讨论、参观访谈和发函件收集情况等形式,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本报告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再就业培训工作总体情况,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政策、做法、现状、问题和发展进行了研究,仅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1.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情况
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是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有效方式,是当前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央政府要求,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到1998年底,全国总计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12.4万个,许多中心建立了规章制度,配备了工作人员,对开展和组织职业指导与职业培训,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打下了基础。
1998年,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数为1219万人,其中,当年实现再就业609万人,再就业率达50%。?有实现再就业的尚有610万人,其中99%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接受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并领取基本生活费。1999年,预计新增下岗职工300万人,这些人将陆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我们从调研和省市提供的函件报告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0个省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情况介绍如下:1998年
单位 岗人数(万) 再就业培训人数(万) 再就业率%
黑龙江省 62 46 65%
辽宁省 35 19.7 40%
重庆 11 4 71%
广东省 45 24 70%
湖北省 32 11 58%
湖南省 44.8 8 72%
福建省 3 1.3 46%
河南省 23.7 13.4 46%
宁夏 3.5 2.6 30%
新疆 4 1.5 27%
从表中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这几年各地在再就业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不同地区再就业培训工作开展是不平衡的,国有企业集中的省份如黑龙江、辽宁省,下岗职工数量较多,再就业培训率和培训后就业率较高。湖北、湖南省内地省份下岗职工数量较多,但再就业培训工作发展缓慢,参加再就业培训人数较少,但培训后再就业率较高。经济发展较好的省市,劳动力市场岗位空缺较多,培训后职业选择面大,再就业率高。如广东省、重庆市虽然再就业培训率不高,但培训后再就业率相对较高。经济发展较落后的省份,岗位提供较少,培训后再就业困难,如宁夏、新疆虽然再就业培训率较高,但培训后的再就业率较低。
2.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素质状况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普遍存在两高三低现象:即年龄高、女职工比例高,文化低、技能低、竞争就业能力低。
年龄高――北京市下岗职工中25岁以下占6%,26至35岁占29%,36至45岁占46%,46岁以上占19%。安徽省31岁至40岁的下岗职工占总数的47%。
女职工比例高――北京市下岗女工占总数的55%,鞍山市占56%,上海市占55%。
文化低――沈阳市下岗职工初中以下文化水平占76%,大专以上占4%。北京市初中以下占57%,高中占30%,大专以上占3%。安徽省初中以下占54%。广东省初中以下占70%。
技能低――全国城镇企业的1.4亿下岗职工中,技术工人只占一半,其中2/3是初级工。广东省下岗职工初级以下技术等级占80%以上。目前,下岗职工中绝大多数是普通工种,技术工种下岗职工较少。
竞争就业能力低――由于长期在国有企业工作,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习惯于国家安排就业。下岗后依然有等、靠、要思想。加上自身素质、技能处于劣势,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要求不适应,靠竞争就业十分困难。
3. 再就业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
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得到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都成立了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培训,还专门成立了再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如沈阳市政府成立的再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公厅、市劳动局、教委、经贸委、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组成,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目前,再就业培训工作由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了以公办职业培训机构为主渠道,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各类社会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再就业培训网络。为了加强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管理,必须做好基础工作,摸清下岗职工底数,了解他们的现状与需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工作,例如:沈阳市今年上半年出资10余万元对30万下岗职工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面占下岗职工总数的64%。调查结果显示:由于掌握了这些信息,对于再就业培训的管理提供了依据。
4. 再就业培训资金的筹措与使用
各地积极为再就业培训筹集资金,目前,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从失业保险金中划拨一定比例转业训练费,一般为当年失业保险金收入的15%;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1.5%;各种社会赞助。
培训补贴标准依培训专业设置、人数、学时等确定。4-6个月的培训一般为500元。劳动部门在拨付培训经费时,还要考核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和学员培训后的再就业率。
为解决下岗职工参加培训资金的困难,各级政府专门拨款,例如上海市拨款1亿元用于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沈阳市政府1998年筹措资金2000万元,1999年又拨款2000元用于再就业培训;重庆市政府拨款1200万,社会各方面投入1800万开展培训;四川省投入再就业培训1138万元;安徽省投入再就业培训1700万元;福建省1998年从帮困资金中安排10%比例做为全省转业转岗培训经费,用于再就业培训。一些省市除对下岗职工培训?予部分或全额补贴,还提出免费职业介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5. 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因年龄大、文化低、身体差、家庭困难、工学时间矛盾等实际困难,造成部分下岗职工不愿参加培训。一方面,政府制定了许多再就业培训优惠政策,鼓励下岗职工通过培训尽快实现再就业;另一方面,由于客观原因,下岗职工不愿意参加培训。
二是培训专业设置与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口,如下岗职工热心参加的计算机操作培训,市场提供的岗位空缺少;而市场急需的营业员、推销员职业又极少有单位开展培训,加上就业需求预测手段落后,培训专业设置缺乏市场调查的基础,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影响再就业培训的实施效果。从劳动力供求总量上看,供大于求的现象十分突出。以去年为例,再就业率仅为50%。培训后,没有就业岗位,这是制约再就业培训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再就业培训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省市由于种种原因,还未将培训工作摆在应有位置;有的存在着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培训与就业的政策不衔接,培训工作不能发挥全社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难以形成再就业培训的社会整体效应与合力。
四是经费不到位,制约培训工作的开展。经费是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关键,目前的经费筹集渠道和数量远不能适应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所需。一些地区培训经费不能落实,从失业保险金中拨付的转业训练费,使用范围和数额都受到局限,仅靠培训单位垫付又不是长远之计,下岗职工自费学习确有困难。有的省市,申请再就业培训经费,审批手续繁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培训单位的积极性。
五是开展创业培训和一些新兴职业培训的教材开发工作发展较慢,难以满足地方对培训教材的需求。如创办小企业培训教材,物业管理、营销、推销等教材。




